100人浏览 2024-10-07 08:53:00

01
执业证书
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书已开始陆续查询发放,拿到《护士资格证》后,下一步同学们就该正式办证上岗啦!在正式上岗前,《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现在不少同学已经听说全国开始启动电子化注册,那在这之前需要理解清楚执业注册和电子化注册并不是同一概念,但他们有唯一的相同点,那便是它们针对的对象都是—《护士执业证》。
以下将执业证电子版注册流程,以及护士执业登记注册、护士执业变更注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遗失补办做一个梳理,方便同学们理解相关流程。

02
注册流程

个人电子版注册流程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入口,已经注册过的用户直接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登录。首次注册护士先注册账号;已注册用户忘记密码点击此处找回密码。
2.点击右下角注册信息,输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手机号”、“电子邮箱”、“登录名”,正确设置“登录密码”和“确认密码等信息,输入以上要求的全部信息后,电子化账户注册成功,点击【点击下一步】进行登录。
3.登录后自动验证护士信息,验证通过后可根据系统提示激活电子化账号,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其中需要护士准考证号或考试合格证书编号信息激活电子化账户。
4.进入“业务申请”-“首次注册”。点击进入“首次注册”,填写业务表单,填写完成后,提交保存,完成个人业务提交。
5.到此,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首次注册申请操作已完成。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延续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变更注册。

03
登记注册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一、注册条件
1.在中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计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健康体检合格;
4.医疗机构安装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计局授权;
5.护士个人在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版)注册帐号并激活。(上方提及)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护士个人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卫计局提出业务申请;
第二步: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四步:护士执业注册机构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看审批意见并到窗口领取审批决定。
三、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一份(下方打印)(由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临床实习医院必须是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否则请提供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军警医院除外)(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及照片处齐缝公章);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照片一张;
7.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后逾期提出申请的以及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 还应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 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非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培训考核医疗机构请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 ,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人应为护士执业注册人员本人,非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包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内容,委托人签字盖章) 。

04
更变注册

护士执业更变注册
一、更变条件
1.《护士执业证书》有效
2.身份证明有效
3.医疗机构安装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计局授权;
4.护士个人在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版)注册帐号并激活。(上方提及)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护士个人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护士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卫计局提出业务申请;
第二步: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护士执业注册机构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看审批意见并到窗口领取审批决定。
三、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下方打印)(由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4.军队护士变更到地方工作,申请人需持以上材料先到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进行信息登记;待总后卫生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以内,本人再持以上材料到拟执业机构的审批机关进行变更注册,打印变更记录并加盖公章。
注:申请资料应用 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人应为护士执业注册人 员本人,非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包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内容,委托人签字盖章)。

05
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一、延续条件
1.护士执业证书有效
2.身份证明有效
3.健康体检合格
4.医疗机构安装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计局授权;
5.护士个人在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版)注册帐号并激活。(上方提及)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护士个人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护士版)向执业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卫计局提出业务申请;
第二步: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卫计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护士执业注册机构通过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看审批意见并到窗口领取审批决定。
三、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下方打印)(由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由原工作单位加盖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军警医院除外)(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及照片处齐缝公章)。
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的执业注册。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未满的。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人应为护士执业注册人员本人,非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包含: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内容,委托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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